12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或“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深交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交所公告截图
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监管函透露,根据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6号),永泰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永泰运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8月28日先后2次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永泰运前期部分化工品贸易业务及普货出口业务收入确认方法存在差错,该类业务应按“净额法”核算,永泰运错误使用“总额法”核算。前述会计差错导致永泰运2023年一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47,216,381.95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94%、9.83%;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161,277,519.76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41%、14.91%;2023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257,296,692.64元,占当期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3.41%、14.91%。永泰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按规定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永泰运2022年度业绩预告的重大事项,未填写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永泰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3.4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陈永夫作为永泰运董事长、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第1.4条、第4.3.5条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夏俊清作为永泰运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董事会秘书韩德功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4.4.2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深交所希望永泰运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永泰运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现金流趋紧,永泰运拟向实控人夫妇募资不超4亿元“补血”,上年定增已告吹
此前12月4日晚间,永泰运发布公告,公司拟以18.52元/股的价格向永泰投资发行股份募资不超4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告显示,永泰投资系永泰运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
本次发行前,陈永夫、金萍夫妇合计拥有永泰运3855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占该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37.95%。本次发行完成后,陈永夫、金萍夫妇将拥有永泰运6014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占该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8.82%。
永泰运表示,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减轻财务负担,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3年7月,永泰运就曾计划向实控人定增募资。彼时,永泰运公告,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永夫。
不过,该次定增未能成功。2024年3月,永泰运发布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永泰运表示,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经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永泰运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发行价格为30.46元/股。
上市次年,永泰运业绩“变脸”,营收净利同比分别减少26.99%、48.97%。
2024年前三季度,永泰运增收不增利,实现营收29.83亿元,同比增长88.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48.71万元,同比减少36.19%。
值得注意的是,前三季度,永泰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7亿元,同比骤降373.89%。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亦为负,净流出4962.56万元。
与此同时,永泰运在发行预案中透露,随着公司顺应行业向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发展趋势,公司对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增加,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2021年末至2024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72%、20.43%、52.06%和53.93%,除2022年上市融资当年下降外,2023年末和2024年9月末呈现较快的上升趋势。
永泰运强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充。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加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改善总体现金流量状况,为业务稳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