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6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谨慎性原则,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各子公司 2023 年度所有业务收入进行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在 2023 年年审时已将前期原控股子公司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昊泰化工”,公司原持有其 51%股权,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前述股权目前已全部完成对外转让)从事的部分化工品贸易业务及合并范围内其他相关公司从事的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
法”,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9)。前次更正披露中考虑 2023 年前三季度普货出口业务的调整金额占 2023 年前三季度总调整金额的比例不高,因此未在公告中对普货业务的收入调整事项进行单独说明,同时由于涉及调整的普货出口业务主要发生在 2023 年第四季度,前次更正时将 2023 年前三季度的调整金额均列示在第四季度,为了更加严谨、准确的反映 2023 年各季度的相应经营情况,现将之前集中在 2023 年第四季度确认的调整金额结合业务实际发生时点在各个季度中进行调整,并对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调整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说明。
2、因公司普货出口业务导致的调整事项涉及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以及2023 年年度报告的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并相应调整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上期相应数据。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2023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影响 2023
年年度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根据上述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在 2023 年年审时已将前期昊泰化工从事的部分化工品贸易业务及合并范围内其他相关公司从事的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并按照相应调整后的数据对 2023 年度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等主要财务数据进行了披露,同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9)。
前次更正披露中考虑 2023 年前三季度普货出口业务的调整金额占 2023 年
前三季度总调整金额的比例不高,因此未在公告中对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调整事项进行单独说明。另外,由于涉及调整的普货出口业务主要发生在 2023 年第四季度,前次更正时将 2023 年前三季度的调整金额均列示在第四季度,为了更加严谨、准确的反映 2023 年各季度的相应经营情况,现将之前集中在 2023 年第四季度确认的调整金额结合业务实际发生时点在各个季度中进行调整,并对普货出口业务的收入调整事项进行补充披露说明,具体如下:
公司普货出口业务的业务流程为公司与客户明确交易需求,再向合作的供应商确认对应的货物价格,结合当期跨境综合物流服务的市场价格,作为销售总金额向客户报价。经客户确认后,公司分别与客户、供应商签订销售合同及
采购合同。供应商按约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发至公司自有仓库或委托的第三
方仓库,由公司完成后续订舱、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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