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泰机电: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和泰机电资讯
2024-08-19 18: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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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872,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1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8 月 22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发行人”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6,166,800 股,并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
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48,500,000 股增加至 64,666,800 股。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公告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64,666,800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 46,500,347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07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8,166,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924%。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 1 名,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泰精华”)。海泰精华及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主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海泰精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单位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2)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徐青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3)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徐英承诺:

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对锁定期限的要求高于上述承诺的,本人承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延长锁定期。”

(4)通过海泰精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童建恩、刘雪峰、田
美华(2023 年 10 月 30 日已届满离任)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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