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关于2025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丽臣实业资讯
2024-12-11 16:27:15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2-1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出口业务不断扩大,预计公司将持续面临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1、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为美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保本收益凭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金额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7%,该额度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营运资金的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4、业务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匹配实际业务需求期
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5、交易场所

公司拟通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与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四、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获取一定投资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保证公司交易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五、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但由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特
性,业务开展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1、市场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政策和形势、汇率和利率以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影

响,交易标的市场价格产生较大波动时,公司的资金安全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2、流动性风险

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