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3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54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107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60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2024 年 11 月 12 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2024 年 8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上述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数量 214,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 月 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以及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公司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司(公告
编号:2024-040、2024-043、2024-046、2024-053)。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81,7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254%,最高成交价为
15.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886,327.16 元(不含交易
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
定的价格上限 15.60 元/股。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
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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