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丽臣实业资讯
2024-07-25 19: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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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2,266.52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7215%。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66.52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7215%。。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
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核查意见。

4、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独立董事丁利力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5日,公司以在公司内部张贴及公司网站披露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6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1)。

6、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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