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丽臣实业资讯
2024-07-25 19: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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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2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稳定股价,回购的股份将被注销,从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5.60元/股(含);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316,667股~2,632,692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01%~1.9996%;

(5)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用于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5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107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用于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须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本次已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因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如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稳定股
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第 20 个交易日称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如在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况的,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和有关方将
采取有关股价稳定措施。

以上所称“每股净资产”系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如该期审计基准日后至触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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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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