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批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臣实业”、“公司”或“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45.5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2,397.5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669.99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250 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1,419.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于 2021年 9 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663 号)。
国信证券作为丽臣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于上市之日起
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陈进、郭昱
联系电话 0755-821301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公司名称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丽臣实业
股票代码 001218
注册资本 13,166.00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 刘茂林
董事会秘书 郑钢
联系电话 0731-82115109
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牙膏、日用化工产品的生产、研发和技
术服务、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经营范围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机电安装和维修;
实业投资(不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设备租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10月1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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