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金房能源资讯
2024-07-24 18: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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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69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 743】
号)同意,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总股本为 68,058,077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90,748,077 股。
(二)上市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90,748,07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向全体股
东转增 18,149,615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108,897,692 股。

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08,897,692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向全体股
东转增 21,779,538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130,677,23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0,677,23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为 68,344,569 股(高管锁定股为 0 股,首发前限售股 68,344,56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2.3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62,332,6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0%。本次解除限售后,除高管锁定股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 4 名,申请股东为杨建勋、魏澄、付英、
丁琦。

(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勋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澄、付英、丁琦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1 月 3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勋及其一致行动人魏澄、付英、丁琦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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