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6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ongxing Industrial Co., Ltd.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洋内居委村道东(洪兴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不超过 23,486,5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发行股数: 低于 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原有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 29.88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7 月 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3,944,8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璇风(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和郭静璇(未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诺。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汕头润盈和汕头周密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政生、程胜祥和刘根祥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