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安德福能源发展向公司期租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期租船舶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业务发展规划,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期租船舶交易价格综合考虑公司相关成本,并结合相关期租船舶交易的市场行情,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本次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 久 华 沈义
刘畅
2024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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