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刘蓉,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刘蓉,198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 年至 2006 年在海大律师事
务所任专职律师;2006 年至 2014 年在聿海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2014年至今在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兼高级合伙人;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届满,公司换届选举完成
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召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大会会议 6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蓉 10 10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刘蓉 6 6 0 0 否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在任期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体系。在任期间,本人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与回购注销、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交易与关
联交易、购置出售资产、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专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