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5户,股份的数量为88,5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7号)核准,炬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242,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9元。并于2021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96,558,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8,8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222,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1.23%,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8,578,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8.7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5户,股份的数量为88,5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7%,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分别是雷琦、雷高潮、佛山市鑫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盛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元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雷琦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
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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