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3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资料,现对《关于聘任张红梅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张红梅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2、认为张红梅女士有会计专业背景和较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资格和能力。
独立董事: 常红军 王森 张晓非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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