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000995 证券简称:皇台酒业 公告编号:2024-038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7)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8)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9)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金,201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7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蒋孟彬,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行政管 中国证券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
赵金 2022/11/22 理措施 管理委员会浙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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