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11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6临-48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大酒店”)为我公司持有 60.72%股权的控股子公司。为了确保经营管理需要,闽东大酒店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35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上浮 5%,要求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公司按持有闽东大酒店60.72%股份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125.2万元,期限一年(自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
本次担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闽东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大酒店”)成立于 2000年 5 月,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07734000T,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与永安街交叉东南角二层,经营范围:自有房产租赁,法人代表:彭惠民。
闽东大酒店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60.72%的股权。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闽东大酒店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15年12月末,闽东大酒店资产总额11338.53
万元,负债总额3382.01万元,净资产7956.53万元。2015年1-12
月营业收入810.03万元,净利润-28.45万元。截至2016年9月末,
闽东大酒店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显示,该公司资产总额11441.92万
元,负债总额3478.28万元,净资产7963.64万元。2016年1-9月
营业收入594.99万元,净利润7.7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闽东大酒店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5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上浮5%,要求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持有闽东大酒店 60.72%股份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125.2万元,期限一年(自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闽东大酒店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2016年9月
30日,闽东大酒店未审计的会计报表显示,该公司资产总额11441.92
万元,负债总额3478.28万元,净资产7963.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0.4%低于 70%,该笔借款的担保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且闽东大酒店以其自有资产为我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闽东大酒店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额度3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按持有闽东大酒店60.72%股份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125.2万元,期限一年(自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
独立董事意见:
1、闽东大酒店为了确保经营管理需要,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500万元,期限一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借款基准利率上浮 5%,要求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
我们认为闽东大酒店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闽东大酒店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申请额度3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是合理的,公司按持有闽东大酒店60.72%股份提供同比例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125.2万元,期限一年(自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且闽东大酒店以其自有资产为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决定。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3、截止2016年11月4日,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625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65%;公司实
际履行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1149.1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4.06%。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事项。
4、公司无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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