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9-03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14临-25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三实
业公司”)诉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福州闽星分公司、中国外运福建有
限公司仓储纠纷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日,对案件
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中外运闽星分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
日内向环三实业公司赔偿保管货物损失人民币29607975.30元,并支
付违约金人民币2960797.53元,若被告中外运闽星分公司经营管理的
财产不足以赔偿,则由被告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随后,中外运闽星分公司和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2014年5月29日,福建省高级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上述事项公司已进行了披露,详见2014年4月16日披露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4临-06)及2014
年8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
报告》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近日,我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
闽民终字第567号],对该案作出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89840元,由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福州闽星分
公司和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照
原判执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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