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2月19日,ST九芝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创投”)提供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辰能创投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2024年11月10日,九芝堂大股东李振国与辰能创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振国将其持有的公司53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5%)转让给辰能创投,交易价格以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7.56元/股)为定价基准,确定为7.19元/股,转让款合计为3.85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辰能创投持有九芝堂20573058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04%,辰能创投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持有公司16189837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8.9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