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4-03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
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元(含 160 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 亿元(含 160 亿元),其中: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
公司债券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中期票据;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 亿元(含 30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符合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公司、越秀租赁及广州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相关主体符合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格和条件。
此外,公司、越秀租赁及广州资产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三、发行方案
(一)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4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方式
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
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4、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下简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6、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越秀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拟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30 亿元),注册后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越秀租赁
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固定利率,票面利率由越秀租赁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越秀租赁股东优先配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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