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5-23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大庆
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大庆华
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股东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徐永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宋之杰 滕英超 秦雪军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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