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27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本次董事会议案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对有关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关于与山西焦煤财务公司之间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在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五项议案,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我们同意将涉及关联交易的五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由于以上五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和关联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对《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经营需要,对公司经营有益。
我们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对《关于为山西临汾西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保证临汾西山能源公司正常的经营周转,拟为临汾西山能源公司通过兴业银行临汾分行、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办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为该公司增加运营资金,以保证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
4、对《关于向山西西山华通水泥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阅拟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涉及该项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协议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而签订的。此项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玉敏 赵利新 李永清 邓蜀平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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