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责任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此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阴绒耀进出口有限公司、东方羊绒有限公司(香港)、北京君兰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阔悬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鑫锐恒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共 12 家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指标占比情况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
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之比 100.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子公司管理、对外投资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社会责任等内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子公司管理、投资管理和授权审批流程运行的有效性控制;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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