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泰: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众泰汽车资讯
2020-10-12 19: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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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13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 众泰 公告编号:2020—066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0 月 10 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

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康农商行”或“申请人”)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提交的申请金华中院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情况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浙江永康农商行向金华中院提交的《申请书》。

《申请书》称,浙江永康农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 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563336405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柒亿零叁佰捌拾万贰仟贰佰伍拾玖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10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10 月 21 日至 9999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胡建群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九铃东路 325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电子银行业务;办理保函业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从事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业务,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等外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9 年 8 月,申请人等 4 家银行作为初始贷款人,公司作为借款人,签署

《人民币 30 亿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 4.35%,贷款期限为首笔贷款资金提款日 1 年的期间,借款人应该在贷款期限结束前,清偿所欠的全部债务。截止目前,30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已全部逾期。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向公司发放贷款本金 1.5 亿元。申请

人向公司发放贷款后,公司支付利息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贷款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到期,公司不能清偿到期的贷款本金 1.5 亿元及 2020 年 3 月 20 日之后的

利息。



3、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登记,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该等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但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情况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永康农商行向永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永康法院”)提交的《预重整申请书》,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永康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预

重 整 的 申 请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9 月 17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收到永康法院的《通知书》([2020]浙 0784 民诉

前调 2422 号),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受理登记。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登记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法发

[2017]23 号)、《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2 号)、《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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