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06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6)第00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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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证报告 1-2
二、附件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3-4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年6月23日
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6)第000266号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2016年5月31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依据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三、鉴证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事务所无关。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晖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士诚
中国·济南
2016年6月23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附件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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