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关于公司已离职独立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蓝焰控股资讯
2018-11-20 18: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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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21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49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已离职独立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已离职独立董事王超群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书》,王超群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王超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7,3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101,8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王超群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超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7,3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2、股票来源: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101,8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承诺如下:

1、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王超群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现其从公司离职已满半年,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
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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