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10-25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0-031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 年10
月9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 年10
月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 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 人。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 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网络,摘
要详见公司2010-033 号公告。
二、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0 年
三季度报告中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事项说明的议案》。
2009 年9 月,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28,062.42 万元吸
收合并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
研究院金属制品分厂,上述公司系本公司的母公司——中色(宁夏)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
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分别确定为2009 年10 月31 日和2009 年9
月30 日。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金属制品分厂的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及负债,均按照合
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
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即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
并财务表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
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追溯调整如下:
2009 年7-9 月
2010 年7-9 月
调整前 调整后
2010 年(7-9)月与
2009 年(7-9)月调
整后金额相比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474,297,664.59 307,882,680.70 318,513,203.34 48.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20,758,785.55 17,584,162.19 10,971,974.94 89.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82 0.0493 0.0308 88.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82 0.0493 0.0308 88.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4% 1.41% 0.83% 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3% 1.40% 1.30% 0.43%
2009 年1-9 月
2010 年1-9 月
调整前 调整后
2010 年(1-9)月与
2009 年(1-9)月调
整后金额相比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177,920,014.26 774,130,497.32 804,515,122.10 46.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40,769,982.72 34,333,871.77 34,902,370.72 16.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 29,515,490.51
14,942,044.69
5,472,382.04 439.3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0.0828
0.0419
0.0154 439.3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44 0.0963 0.0979 16.85%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44 0.0963 0.0979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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