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4-22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PostalAddress:5-11/F,WestTowerofChinaOverseasPropertyPlaza,Building7,NO.8,Yongdingmen
XibinheRoad,DongchengDistrict,Beijing
邮政编码(PostCode):100077
电话(Tel): 86(10)88095588 传真(Fax): 86(10)88091199
关于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和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合并净利润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53030006号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锌铟”)2015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合并净利润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有关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和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合并净利润,并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合并净利润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华联锌铟2015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合并净利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编制。
四、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五、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相关信息,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合并净利润应当与华联锌铟公司已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玉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21,046.1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6,072,101.70
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