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
欣龙控股资讯
2024-04-29 19: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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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
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1至5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围。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3)项或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行使上述职权分别以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通过,且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通过方式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股东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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