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0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领导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领导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增长,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资委及上级公司考核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人员。本办法所指领导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及《公司法》、《公司章程》、上级公司确定应当包括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绩效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以战略和预算目标达成为导向,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和年度绩效合同顺利完成。
(二)客观公正原则。以绩效考核内容为基本评价依据,按照程序客观公正开展。
(三)评价与辅导并行原则。绩效考核过程中公司要与上级公司保持沟通与交流,对工作行为进行汇报。
(四)薪酬与绩效匹配原则。薪酬增长与经济效益、员工工资相匹配,绩效考核结果与公司薪酬分配、职位调整等紧密衔接,切实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审批。公司董事会负责对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的拟定,并依据经审批的《领导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负责领导人员的考核和薪酬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权重
(一)公司:经营业绩考核100%。
(二)董事长、党组织书记:经营业绩考核占70%,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占20%,综合测评占10%。
(三)总经理:经营业绩考核占80%,党的建设工作考核占10%,综合测评占10%。
(四)党组织副书记、纪委书记:经营业绩考核占70%,工作业绩考核占20%,综合测评占10%。
(五)其他领导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占80%,非任务类考核占10%,综合测评占10%。
(六)年度绩效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考核方式
(一)经营业绩考核。按照公司年度绩效合同进行考核。
(二)党的建设工作由上级组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三)党委、纪委工作业绩考核。由上级党委、纪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四)综合测评。由上级公司组织开展测评工作。
(五)其他领导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个人年度绩效合同进行考核,年度绩效合同中,经营业绩占80%,党建及重点工作占20%。
(六)其他领导人员非任务类考核。由公司董事长从工作质量(4%)、工作效率(3%)、工作态度(3%)三方面进行考核。
第三章 绩效合同的确定
第七条 领导人员的年度绩效合同以公历年为考核周期。
第八条 公司年度绩效合同的确定及调整。
公司年度绩效合同以公司发展战略、年度预算目标、重点工作为基础,结合上级公司下达的经营业绩责任书综合确定。
考核年度内,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对年度绩效合同进行调整、修正或重新审定:
1.重大政策变化;
2.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3.公司重组、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
4.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其他领导人员个人年度绩效合同的确定。
公司其他领导人员的个人年度绩效合同包含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以公司年度绩效合同为基本依据,结合职责范围与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考核,由公司董事长确定。
第四章 评价与结果确定
第十条 公司及公司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
(一)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
1.优秀: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
2.良好: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80分(含)到90分之间。
3.合格: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70分(含)到80分之间。
4.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
(二)公司领导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确定:
1.优秀: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
2.良好: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80分(含)到90分之间。
3.合格: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在70分(含)到80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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