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特制定《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长期发展规划、市场环境、公司盈利能力、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成本和环境的前提下,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平衡股东长期利益和短期回报,为股东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下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政策和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鼓励进行现金分红。在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充裕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当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至少可以保证实施每 10 股分配股利 0.1 元时;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无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三)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方式及比例
公司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余额的 10%-50%用于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进行分配,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若该用于分配的金额按上述分配比例计算时不足以达到每 10 股分配 0.1 元时,该年度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累计至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和相应的现金分红。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根据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当年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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