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2-02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6-00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发布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2月14日15:00至2016年2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1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1.1 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1.2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3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3.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3.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紫光通信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之补充协议》
3.3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健坤爱清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之补充协议》
3.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与同方计算机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
补充协议》
3.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信长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3.6《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研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请详见公司2016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
以上议案均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和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年2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00
3、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