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7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4名,董事孟宪营、陈国军、高晓峰和独立董事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胡传雨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闫云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注册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优化融资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增信机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增信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届满36个月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具体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2、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