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5-10-12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公司董事会2005年9月26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
东通过走访投资者、网上路演、发放征询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和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
应广大流通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式进行了调整与修
改,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1)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由流通股股东每10获得3.5股提高到4.7股。
(2)江苏华西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第25个月至第36个月的期
间内最低减持价格由3.53元/股调高至6.50元/股。
上述调整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和充分保护。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暨对《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3、本独立意见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
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独立董事:施 平 徐小娟 金曹鑫
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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