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中粮科技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就有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1,133,198,037.3 元,未分配利润为2,601,346,481.7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56,965,498.15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414,675,426.81 元。
公司 2021 年度拟以 1,865,273,596 股为基数,向在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45 元(含税),分红金额456,992,031.02 元,同时建议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均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三、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2023 年度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45 亿元综合授
信的独立意见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民币45亿元授信。
我们在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董事和高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和各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管理层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55,219.85 万元,占公司
报告期末归母净资产的 4.84%,其中 6,219.85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中粮生化(泰国)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49,000 万元为对控股股东提供的反担保。以上担保风险可控。此外没有发现公司违规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开展 2022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成立套保工作决策和管理机构,制定风险控制制度,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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