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2-3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及增加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贾利民 韩斌
钱明星 宋航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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