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河钢资源资讯
2024-04-27 01: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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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4-14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1 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利润
表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调整前2022年12月31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3 年 1 月 1 日
日/2022 年度 /2022 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003,284.79 581,697.53 18,584,982.32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78,606,668.39 564,629.38 2,079,171,297.77

未分配利润 4,591,903,126.48 16,162.43 4,591,919,288.91

其他综合收益 -1,131,342,882.03 905.72 -1,131,341,976.31

所得税费用 325,850,650.86 -10,760.69 325,839,890.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290,495.50 10,76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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