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29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5-051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12月2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李 华先生辞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李 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总会计
师职务,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李 华先生的辞呈,并感谢其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
作出的贡献。辞任后,李先生不再在本公司任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及批准 《关于聘任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简历详见附
件)。
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聘任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担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职务,任期至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28日
附件一:个人简历
高玉玲女士,34岁,会计学硕士,历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资金主管、税务主管、会计稽核主管、会计核算主管、财务管理主管。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2013年3月至2015年2月任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营管理部副部长。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本公司监事。
高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此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除上文披露外,过去三年内高女士没有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过董事,并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法团之任何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权益。高女士并无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于高女士就任本公司高管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高管薪酬,任期将自公告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18年6月25日)止。
除上文披露外, 高女士确认并无其它事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须予披露,亦无其它事宜需本公司股东注意。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负责人任免事宜。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向艺 王爱国 王新宇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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