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3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
的审查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江西东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向公司托管东电公司股权的行为,是继续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减少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的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其他影响。公司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江西东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 2024 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县生、蒙淑平、王善铭、罗小平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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