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董秘你好,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控股子公司江西赣能上高发电有限公司 39%股权转让至陕煤电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0元。请问本次转让对价是否合理?是否造成资产减值?财务上应如何处理?谢谢。 【答】
赣能股份:您好,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公司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价格符合相关要求,转让对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披露的《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西赣能上高发电有限公司39%股权的公告》(2024-25)。感谢您的关注!¶¶2024-03-25 19: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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