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联股份资讯
2024-11-20 18: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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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或“独立财务顾问”)受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联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0 号),华联股份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西藏山南信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山南”)发行股份募集总额不超过 86,000 万元的配套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9,999,998.86 元。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081),截至 2017 年 2 月 16
日止,华联股份已收到特定投资者认缴股款人民币 859,999,998.86 元。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元)

1 太原胜利购物中心 232,503,700.00

2 青岛黄岛缤纷港购物中心 627,496,298.86

合计 859,999,998.86


(一)募集资金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收购的标的公司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联”)和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兴达”)在建购物中心的后续建设及装修。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由标的公司具体负责实施。

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西华联和海融兴达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3,250.37 万元对山西华联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
金 62,749.63 万元对海融兴达进行增资。前述增资已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到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324,051,299.87 元,其
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累计 192,815,155.48 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560,293,650.03 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净收入及结构性存款收益 24,344,951.04 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6,1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并发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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