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28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保值管理办法》,在制度中对期货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等方面工作均有明确规定,更好的加强了管理和监督,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一)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在保值计划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操作。
(二)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对应现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三)建立专业团队,明确职责分工,交易风控分开。
进行授权交易管理。
(四)配备符合交易要求的设备,建立备用应急装备,保障交易的顺利开展。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证券投资为公司 2017 年 6 月与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认购中金岭南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项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交易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具有多年操作经验,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能够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二、关于中国铝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出具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及其对中铝财务公司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
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铝财务公司截
止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
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中铝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独立董事:尹晓冰、和国忠、于定明、王勇
二○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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