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2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瑞华审字[2016]24020004号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1
二、 已审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3
2、合并利润表 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6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7
5、资产负债表 9
6、利润表 11
7、现金流量表 12
8、股东权益变动表 13
9、财务报表附注 15
10、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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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瑞华审字[2016]24020004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吉电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
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志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升昕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注释 年末数 年初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六、1 862,422,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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