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层以上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岗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公司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两
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以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3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两
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以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4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两
限制性股票 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以公司 2021 年、2022 年两年净利润平均数为基数,2025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
说明:
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2、“净利润”是指公司本次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0 天)。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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