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8-2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30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 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
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合理保证经营合
法合规、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控办公室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
与实施工作,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实施进行监督,各级管理层负责执行内部控制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设置内控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
和评价工作。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启动于2011年6月,并聘请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协助
项目建设和实施,建立并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框架。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于2012年1月正式运行。公司上半年发布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及
《2012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体系工作计划》。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评价报告旨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
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公司2012年6月30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
效性进行评价。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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