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超声电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超声电子资讯
2024-05-21 19: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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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2


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现就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1.00 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因公司可转换债劵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利润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 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
缴税款。

注 2:鉴于公司可转换债劵处于转股期,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可能
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动,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维持每股利润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号码 股东名称

1 08*****880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权益分派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0 日至登记
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超声转债、债券代码:12702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2.52 元/股调整为 12.42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生效。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 12 号

联系人:郑创文 李哲旻

电话:0754-88192281 83931133

传真:0754-83931233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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