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31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提交的有关报告材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截至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凯撒旅游及子公司之间发生银行授信担保情况如下:凯撒旅游为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20,000万元,凯撒旅游为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5,000万元,凯撒旅游为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担保18,000万元,凯撒旅游为浙江天天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2,000万元,凯撒旅游为甘肃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255万元,凯撒旅游为新疆海航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510万元;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担保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未对凯撒旅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方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亦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邦海、程政、王冬美、胡猛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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