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集团: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华闻集团资讯
2024-05-17 17:03:16
  • 6
  • 1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子公司、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一)问题一

事项描述:《决定书》指出“你公司与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拉萨美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了流量经营业务,业务实质系为客户提供代充值服务,你公司既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也不承担存货风险,在该业务中的身份为代理人,你公司上述流量经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

整改措施:

1.公司会同子公司天津掌视广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视广通”)、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光荣”)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
三季度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业务,按照收入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以判断子公司在交易中的身份,发现掌视广通和国广光荣与部分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开展的互联网广告业务中,掌视广通、国广光荣实际系代理人身份,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但上述互联网广告业务实际采用了总额法确认收入,形成前期会计差错。为此,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该事
项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
过,并经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两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出具了《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亚会专审字(2024)第 01110033 号)。公司于 2024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公司已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及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学习,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和专业能力,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3.公司将持续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同时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确保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准确性。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掌视广通、国广光荣

整改期限:已完成,今后将持续规范。

(二)问题二

事项描述:《决定书》指出“你公司于 2021 年 9 月、12 月将所持
子公司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北京智成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杰奥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金额累计 34,589 万元,占你公司交易时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20%,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情况。”

整改措施: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0),补充披露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