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甘肃能源资讯
2017-05-25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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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6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甘肃省国资委”)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年 11月 23日在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6200006654372581,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壹仟万元。2009年5月31日,根据本公司董事会2009年第2号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同时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95,00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亿元整,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玖拾玖亿陆仟万元整。2012年10月10日,根据本公司董事会2012年第5号决议以及甘肃省国资委批复,本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亿元整。2013年12月25日,根据本公司董事会 2013 年第 4 号决议以及甘肃省国资委批复,本公司新增实收资本197,056.55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70,565,500.00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3]第701A00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实收资本:壹佰壹拾玖亿柒仟零伍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



本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华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股权)管理和融资业务,产业整合和投资业务,基金投资和创投业务,上市股权管理和运营业务,有色金属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6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1、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4、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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