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 年,作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之家”或“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借助线上线下多途径持续关注经营、管理和发展等各方面工作,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审慎发表相关独立董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健,男,1970 年出生,九三学社社员,法学博士。历任中国法学会会员,知识产权法学会会员、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韩国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有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副主任。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每次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充分了解情况;会中认真审查议案,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充分发挥专业性和独立性,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会后持续关注审议通过事项的落地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陈健 7 1 6 0 0 否 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 4 次,并发表了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专业化履职及高效决策起到了支撑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等议事程序、内容进行了规定。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4、投票表决情况
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积极回应独立董事履职需求,保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协助本人参加座谈、培训,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和大力支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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