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红波
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红波,管理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2023 年度本人作为长江证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并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职责,独立做出判断,不受长江证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长江证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
人均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暂未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潘红波 7 3 4 0 0 否 1
本人会前均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
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
独立意见。2023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
效,本人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在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过程中,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意见均被公司采纳。
2023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本人均出席了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1、参加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 3 月 3 日、4 月 27 日和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二、三、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福利基本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并就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及公司管理层年度薪酬与考核、公司薪酬规章制度修订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
2、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于 4 月 27 日、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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